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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郴州汝城县委办公室选聘文秘4人公告

2019-07-26 13:43:03     来源:京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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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中共汝城县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决定面向汝城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文秘人员4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拟选聘县委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文秘人员4名。选聘对象为汝城县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的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身体和其他条件:

  (1)报考人员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同时达到招考时明确的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2)报考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 1983年7月26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含试用期不定等次)的;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具有法律规定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程序和办法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9日-8月6日

  2.报名地点:县委办公室(县行政中心A446)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需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照2张;

  (3)现工作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4.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5.报名结束后,笔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笔试准考证》。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选聘工作全过程。

  (3)公开选聘岗位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特殊情况下视报名情况,由选聘单位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至1:2。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聘计划数或取消选聘岗位。

  7.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8月7日,县委办公室(县行政中心A446)。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写作》,包含两篇文章,一篇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150分钟;一篇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210分钟,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8月8日,地点待定,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对象:按选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面试形式:参照公务员面试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岗位的匹配度。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定。

  5.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选聘。

  (四)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另定。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县委办公室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在汝城新闻网、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委办公室安排进行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合格的,经中共汝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

  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各环节递补次数为一次。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随时在汝城新闻网、汝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选聘环节相关信息,考试机构和选聘单位均不电话通知。

  2.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程序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原件,缺少证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

  3.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考试机构和选聘单位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及举报监督电话

  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735-8268062

  举报、监督电话:0735-8268026(汝城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附件:2019年中共汝城县委办公室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汝城县委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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